a.硬度計安裝時或經拆卸并重新裝配后或改變位置時。 b.間接檢驗結果不合格時。 c.間接檢驗時間超過了12個月。 間接檢驗周期由硬度計維護水平和使用次數而定,大不應超過12個月。 原國標GB/T2848、GB/T3774中無該方面的規定,僅規定了洛氏硬度計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規則。BSEN10109規定與新國標相同;而ASTM E-18規定與新國標類似,區別僅在于間接檢驗時間大不應超過18個月硬度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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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年